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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糾紛公司是否可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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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權轉讓糾紛公司是否可作為被告?

公司股權轉讓糾紛公司是否可作為被告?

股權轉讓糾紛,公司能作為被告,但是也是分幾種情況的。

(一)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

涉及到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如請求履行轉讓合同,請求支付股權轉讓款並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解除轉讓合同,請求認定轉讓合同無效等等。這類糾紛主要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二)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

這類糾紛需要結合《公司法》與《民法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併追加為第三人。

(三)股權善意取得引發的糾紛案件

此類糾紛多產生於其他股東對於股權轉讓存在異議,一般是其他股東作為原告,而善意取得第三人與公司為被告。

(四)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公司決議的糾紛案件

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公司決議無效或撤銷,當事人起訴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請求撤銷上述決議的,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相對利害關係人,可以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二、公司股權轉讓行為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一)因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此類訴訟又包括:

1、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主要是轉受讓雙方當事人就股權轉讓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之履行和權利之實現而發生的爭執;

2、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就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而提起的訴訟;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因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而引發的訴訟,主要指公司股東簽名被他人冒用,導致其股權被轉讓並喪失股東身份的訴訟。

(三)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的訴訟,主要包括公司為引進外部資金,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以公司名義,與公司部分股東或公司股東外第三人簽署出資或投資協議,以改變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為。表面上看,此類行為雖不直接發生股權轉讓,但是增資擴股往往會導致公司其他股東權益被稀釋,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結果,這在許多地方等同於公司股東權益被轉讓,所以,我們在此將其列入公司股權轉讓糾紛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了對公司股權進行錯誤登記或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等行為而引發的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股權轉讓如果引起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方式來進行辦理,但如果涉及到公司,那麼也是可以把公司列為被告,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明確原告還有被告,這樣法院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