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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是否有權轉讓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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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名股東身份認定。
隱名股東是否會被確認為實際出資人,主要取決於以下方面:首先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
2、名義股東股權轉讓合同效力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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