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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權轉讓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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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權轉讓怎麼寫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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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權轉讓

在實踐中,我們都知道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公司的股東會以隱名股東的身份來假借他人的名義來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中不出現該出資人。隱名股東的股權轉讓是怎樣的呢?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公司法解釋(三)》將隱名股東稱為實際投資人,將名義出資人稱為名義股東。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名義股東處分其名下股權的可以參照認定為無權處分。換言之,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其有權轉讓股權。

若為隱名出資者對外轉讓股權,需首先確定其是否具有股東身份,確定辦法和依據如前述若並不具有股東身份,則轉讓合同無效如具有股東身份,則需要分情況對待:受讓人繼續隱名,則需要與顯名股東之間建立新的契約關係若受讓人需顯名,則需要隱名股東成為顯名股東,然後完成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