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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中隱名股東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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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出資後即要進行工商登記,公司應出具出資證明書,公司章程與股東名冊也應予以記載。但由於多種原因,有些實際出資人或股權受讓人並未辦理相應的登記,此即出現了隱名股東存在的情形。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股權轉讓中隱名股東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