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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購是否必須過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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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須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不需要召開股東會。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規定了徵求其他股東同意的方式為發出書面通知。在章程沒有另行規定的情況下, 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只需據此向其他股東發通知,取得其他股東人數過半數同意即可。

股權收購是否必須過股東會

公司法

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