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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爭議法定繼承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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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爭議法定繼承起訴狀
無爭議法定繼承起訴狀應該怎麼寫呢?
(一)首部應依次寫明 文書名稱“法定繼承起訴狀範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專案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稱與住址或所在地址。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離婚案件的對方當事人),則要說明原因和有關情況。 關於“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問題。住所,通常亦稱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該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該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可寫經常居住的地址。為便於聯絡,提高辦案效率,在訴狀中應儘量寫明原、被告的通訊號碼(如辦公電話、住宅電話、手機、bp機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訴訟請求。 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請求離婚,有多項具體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如在離婚案件中有三項具體要求的,寫為: ①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 ②婚生子×××由原告撫養,由被告給付撫育費; ③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債務依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