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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有哪些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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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有哪些法律限制?
律師解析: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限制有:
1、封閉性限制《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2、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中國《公司法》第139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3、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4、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5、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
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許可權、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登出股份或者與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