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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股東要承擔補繳出資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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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股東要承擔補繳出資的責任嗎?
律師解析:受讓股東對轉讓股東的瑕疵出資連帶承擔補足出資的法律責任。理由是股權轉讓後,原股東將自己的股東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了新股東,新股東已經客觀上成為股東權利與義務的承受主體。原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有義務向受讓方披露全部與股東身份有關的資訊。
瑕疵出資指出資人違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未足額出資或出資的財產權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資和履行出資義務後的抽逃出資行為。在瑕疵出資的狀態下,出資人能否享有權利,享有的權利是否為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東權利,其是否具有可讓予性,我國公司法未予以明確規定,給司法實務造成很大的混亂。
一般來說,企業股東承擔的責任包括:
1、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這是股東的主要義務;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註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或者抽逃出資;
5、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6、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7、其他法定義務。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認繳範圍內對於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主要有: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相對應的,股東權利如下:
1、參加股東會或者大會,行使表決權;
2、參與分紅的權利;
3、查閱、複製權;
4、優先認購權;
5、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