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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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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嗎?

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制訂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制度,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檔案。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二、公司章程的效力是怎樣的?

公司章程一經生效,即發生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於公司及股東成員,同時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1、對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必須遵守並執行公司章程。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對股東負有義務。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東的權利與利益,股東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對公司提起訴訟。

2、對股東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章,每一個股東,無論是參與公司初始章程制訂的股東,還是以後因認購或受讓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東,公司章程對其均產生契約的約束力,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並對公司負有義務。股東違反這一義務,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對其提出訴訟。但應當注意的是,股東只是以股東成員身份受到公司約束,如果股東是以其他的身份與公司發生關係,則公司不能依據公司章程對股東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時候,經辦人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這是必須具備的檔案,沒有章程不會被批准成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具備法律效力,在公司章程中會對公司重要事項登記清楚。如要修改公司章程,則需要召開董事會商討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