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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提交哪些檔案

公司設立 閱讀(2.1W)

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檔案;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檔案;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檔案;
(六)業務發展報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
《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

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提交哪些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