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流程
股東以智慧財產權作為出資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
2、申請人辦理智慧財產權的評估、驗資和權屬轉移手續。
3、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4、登記機關作出准予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程式。
股東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增加公司註冊資本
1、申請人辦理智慧財產權的評估、驗資和權屬轉移手續。
2、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登記機關收取材料並出具收到材料憑據,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後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3、登記機關作出准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髮營業執照。
二、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的登記程式
(一)股東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設立公司
1.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登記機關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決定。
2.申請人辦理智慧財產權的評估、驗資和權屬轉移手續。
3.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登記機關收取材料並出具收到材料憑據,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後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4.登記機關作出准予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程式。
(二)股東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增加公司註冊資本
1.適用前款設立公司程式第2項、第3項。
2.登記機關作出准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髮營業執照。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