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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後的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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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會導致很多公司事項的變化,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進行變更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例如: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驗資報告和合並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等等,下面是進行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的介紹。

公司合併後的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合併後的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合併各方公司股東會的決議;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應包括與哪些公司合併、合併的方式和資產合併的基準日。

(4)合併協議;合併協議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合併各方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併各方的評估後淨資產數額、註冊資本和股東的持股比例,合併形式和具體方案,股份摺合方法,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和股東的持股比例,合併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職工安置辦法,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等。

(5)驗資報告和合並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6)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一次的證明;

(8)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說明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併公司合併基準日資產、負債情況,在申請登記時上述債務是否已落實擔保或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公司承諾不會因合併而對任何債權人造成損害等。

(9)合併後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

(10)新增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11)因合併而解散的公司已辦理登出登記的證明;

(12)合併各方或一方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13)營業執照。公司合併同時變更其他登記事項的,還應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提交相應的檔案、證件。

合併涉及國有、集體產權變動的,應經評估後出示評估報告和批准檔案,並參照評估後批准的價格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