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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屬於營利活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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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在各個股東出資的前提下形成的,而在日後,公司運營也是靠資本的不斷累積才能正常運作。那虛假出資屬於營利行為嗎?答案是肯定的,他是個人的營利活動,是損害他人利益的營利活動,虛假出資本身就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本站在本文主要介紹虛假出資的性質以及它是否屬於營利。

虛假出資屬於營利活動嗎?

一、虛假出資的常見表現

1、利用估價不當的方法虛假出資。在我國,出資方式除了貨幣之外,還有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而後幾種出資方式,由於不是貨幣形式,是需要估價的。往往授意估價機構高估價格,以達到需要虛假出資的目的。

2、利用虛假驗資的方式虛假出資。由於驗資是由中介機構實施的,投資人往往通過中介機構出具的虛假的驗資報告來達到虛假出資的目的。

3、抽逃出資。投資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貸、租賃財產和裝置等方式出齊註冊資本,公司成立之後,則以各種名義抽走資金,使公司成為買空賣空的皮包公司。

二、虛假出資構成犯罪的條件

1、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

2、後果嚴重;

3、有其他嚴重情節。

三、警惕虛假出資

1、驗資委託人或出資人用虛假的出資資料騙取註冊會計師的信任獲取驗資報告。這種虛假行為一般是由驗資委託人或出資人單方面所為,整套虛假驗資資料往往由驗資委託人或出資人單方面偽造,如偽造銀行進賬單、對賬單、詢證函(往往是加蓋了私刻的銀行印章)及貨物發票等。此情形下,註冊會計師基本上都存在驗資程式不到位、不規範或驗資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如果驗資人員不親往銀行詢證,或者不對相關資產進行實地查驗,就發現不了委託驗資人或出資人偽造的虛假驗資資料,更發現不了虛假出資的問題。

2、驗資委託人或出資人與相關人員合謀而為,如與有關銀行的辦事人員合謀,由銀行辦事人員在虛假進賬單、對賬單或詢證函等上面加蓋銀行印章,或與評估機構的評估人員合謀,先由評估人員出具虛假的評估報告再委託驗資等。更有甚者是註冊會計師與驗資委託人或出資人串通一氣,同流合汙,幫助驗資委託人或出資人出謀劃策,弄虛作假。

3、一些企業為了增加註冊資本,將自己的資金先匯到境內或境外的其他企業,再由其他企業以投資者的身份(或就以本企業的名義)投入,實際上,這些企業並未有新的資本金增加。

4、出資人用偽造的驗資報告騙取工商登記,如筆者曾經在公安部門見到過用幾乎可以以假亂真的彩色影印件偽造的虛假驗資報告,公安部門與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核對後,發現同文號的驗資報告與假驗資報告是風馬牛不相及。

虛假出資是利己害他的一種行為,關於“虛假出資屬於營利活動嗎”這一問題你是否清楚瞭解。小編為你總結至此,虛假出資的目的是為了吸引其他發起人和股東的投資,最後達到自己獲利的結果。在本質上,他是一種以自己利益為前提的營利活動,以騙取他人的信任和資金來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在您與他人合作時一定要警惕該行為,同時自身也要堅守法律底線,不參與此類活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