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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是否屬於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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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是否屬於虛增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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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是否屬於抽逃出資

不屬於。退股是實踐中的通俗說法,並非法律術語,通常是指撤資行為,但撤資是否屬於抽逃出資不能一概而論。抽逃出資,是指發起人或股東沒有足額繳納出資的真實意願,但為套取公司股份或出資額,在公司成立時先繳付出資,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出資資金的全部或部分抽回的一種違法行為。

抽逃出資的表現是:公司的股東在公司成立後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且仍然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的註冊資本額和出資數額。股東抽逃出資行為侵犯了公司財產,欺騙了債權人和社會公眾,危害了社會交易安全。抽逃出資侵犯的是《公司法》規定的實收資本制度,侵害的是因投資而形成的所有權法律關係。

不過,禁止股東抽逃出資,並不意味著股東除了解散公司外就不能撤出公司。當股東不願或無力繼續在公司時,該股東可以通過依法轉讓股權的方式,讓其他股東或第三人取得其出資份額,從而減少自己對公司的出資份額直至完全退出該公司。

禁止股東抽逃出資,其實質是禁止不正當地減少公司資產,而轉讓股權是在股東之間或股東與第三人之間轉移對公司的出資份額,此種轉讓並不會減少公司的資產。

根據我國公司法,股東可依法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股權。轉讓股權和抽逃出資的區別主要表現為:轉讓股權並不會減少公司可獨立支配用於經營或償債的資產,出讓全部股權的便不再保留股東身份,出讓部分股權的雖然保留股東身份但相應地減少了出資份額;抽逃出資則實質上減少了公司可獨立支配用於經營或償債的資產,抽逃出資的股東仍然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的出資份額。

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對轉讓金雙方可以協商,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協議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