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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舉報註冊資本虛假?

公司設立 閱讀(3.13W)

一、怎麼舉報註冊資本虛假?

怎麼舉報註冊資本虛假?

舉報註冊資本虛假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舉報。

法律依據:《公司法》(2014)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虛假出資的表現

1、利用估價不當的方法虛假出資。在我國,出資方式除了貨幣之外,還有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而後幾種出資方式,由於不是貨幣形式,是需要估價的。往往授意估價機構高估價格,以達到需要虛假出資的目的。

2、利用虛假驗資的方式虛假出資。由於驗資是由中介機構實施的,投資人往往通過中介機構出具的虛假的驗資報告來達到虛假出資的目的。

3、抽逃出資。投資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貸、租賃的財產和裝置等方式出齊註冊資本,公司成立之後,則以各種名義抽走資金,使公司成為買空賣空的皮包公司。

三、虛假出資的責任

第一,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且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二,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第四,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可以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經公司催告繳納,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一般來說對於公司註冊資本的虛假情況直接受害的是公司內部投資或有部分股份的股東,如果公司沒有如實繳納登記好的數額資本就整體公司發展的危害,而如果是部分的股東沒有繳納資本才導致虛假狀態的,其他股東是有權要求追究經濟上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