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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虛報註冊資本罪量刑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7W)

怎麼對虛報註冊資本罪量刑處罰

在設立公司的時候需要認繳一定的資本,同時也要專門的機構作出驗資才行。但現實中卻出現了虛報註冊資本的情況,而此時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後,就會被認定為犯罪,即《刑法》中規定的虛報註冊資本罪。那我國是怎麼對虛報註冊資本罪量刑處罰的呢?請通過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認定虛報註冊資本罪

(一)虛報註冊資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別虛報註冊資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首先應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虛報註冊資本的犯罪故意,同時還應把握虛報註冊資本的數額是否巨大、後果和情節是否嚴重。

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申請設立公司的,必須經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並出具證明檔案,如果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高估了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值,而這個結果並非申請公司登記的人與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惡意串通所為,則申請公司登記的人不具有虛報註冊資本的犯罪故意,就不能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二)虛報註冊資本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的界限

本罪與後兩罪的犯罪構成特徵不同。但是,在虛報註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中,行為人往往採用虛假證明檔案的手段,進行虛假申報。這些虛假的證明檔案,既可能是由行為人本人,也可能是由其他機關、單位或者個人製作。如果行為人並未親自偽造或者指使他人偽造,而僅是使用,則只能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但如果是自己偽造或者指使他人偽造有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用於欺騙公司登記機關,取得公司登記,且具備虛報註冊資本罪的定罪情節的,則行為人可能同時觸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同時觸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與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兩個罪名。這屬於牽連犯情形,應從一重罪處罰。

(三)虛報註冊資本罪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界限

兩罪的犯罪物件都是註冊資本,行為方式都含有欺詐因素,其區別在於:

(1)直接客體不同。前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的登記制度;後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出資制度。

(2)客觀行為不同。前罪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後罪表現為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而取得公司股份。

(3)犯罪主體不同。前罪是申請公司登記的人;後罪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

二、怎麼對虛報註冊資本罪量刑處罰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1、自然人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現行公司法已不再要求在公司成立時即繳足出資,鑑此,即使在申請公司登記時對股東認繳的資本或者認購的股本作了誇大,只要其首次出資額已達到法定標準,且後來在法定年限內又繳足申報的註冊資本的剩餘部分,就不能認定為是虛報註冊資本罪。

法律中規定可以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的包括了自然人和單位,而其中對自然人和單位構成此罪的標準不太一樣,這是需要注意的。至於對虛報註冊資本罪量刑處罰的內容,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區分了不同的情況作出解答。要是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