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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註冊資本罪還有嗎?

公司設立 閱讀(2.54W)

一、虛報註冊資本罪還有嗎?

虛報註冊資本罪還有嗎?

虛報註冊資本罪沒有了,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除依法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公司(參見《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外,對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虛報註冊資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公司股東、發起人不得以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虛報註冊資本量刑標準

1、《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立法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公司法修改後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對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認繳登記制的公司的適用範圍問題,解釋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只適用於依法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公司。

三、虛報註冊資本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案(刑法第158條)

虛報註冊資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註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註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

虛報註冊資本罪根據需要所涉及的金額不用,所犯下的罪行嚴重程度也會不同,那麼在法律上受到的懲罰會不等。嚴重的會進行罰款並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既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那麼就希望社會上的人不會再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