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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需要什麼

兼併收購 閱讀(6K)

公司併購時需要準備的材料:
1、企業兼併的可行性報告;
2、被兼併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局面意見。兼併方屬股份制公司的,應有董事會決議;
3、由註冊會計師事務所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或認證的被兼併企業的基本情況以及財產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材料;
4、債權銀行認可企業兼併的書面意見;
5、兼併企業與被兼併企業的兼併協議
6、能代表兼併企業和被兼併企業出資者的機構部門或當地政府的意見及申請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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