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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型別有哪些

公司上市 閱讀(2.64W)
上市公司型別有哪些
上市公司型別分為兩類:股票型上市公司、債券型上市公司。
優點:
(1)得到資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
(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
(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八條
以募集方式設立分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三)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四)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五)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六)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七)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八)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九)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九條
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除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第(一)、(二)、(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公司淨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三)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五)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還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第(六)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