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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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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散意味著公司主體的消亡,所以在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具體來說,公司法主要規定了這樣五種情況:

公司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根據章程規定解散,在公司章程規定了營業期限或其他解散條件時,條件成就了,公司就需要解散;

第二,根據股東約定解散,股東之間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的方式解散,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是有限公司,則需三分之二表決權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時解散,包括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

第四,公司經營不善被行政機關解散,比如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第五,股東起訴解散,在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法律上對於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有嚴格的規定,不是出現虧損就可以認定,由於解散一個公司將影響公司股東、公司債權人等眾多相關人員的利益,法律上還是非常慎重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