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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報告由誰出具

破產清算 閱讀(1.82W)

由清算組出具,清算報告主要包括清算人員組成情況、起始時期、單位的概況、性質、地址、清算組織的工作情況、清算審計情況、資產評估情況、債權確認情況、清算組提供的有無訴訟爭議證明和未完結事項證明。

企業清算報告由誰出具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