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法>

什麼是上市公司特定股東

公司法 閱讀(2.41W)

特定股東:首發前的原始股東、定增的股東。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目前規定要求發行物件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什麼是上市公司特定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