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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後股權處理形式有哪些

公司變更 閱讀(1.56W)

一、股東變更後股權處理形式有哪些?

股東變更後股權處理形式有哪些

股權是一種財產權,股東的投資行為是股東取得公司股權的重要途徑,也是股權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徑。公司股東變更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種是老股東將股權轉讓給老股東;第二種是老股東將股權轉讓給新股東;第三種是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部分或全部認購形式的加入。

公司股東變更的第一種方式比較簡單,因為沒有新股東加入,不涉及公司人合性問題,不存在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由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其他股東對兩方的股權轉讓表示同意,不持異議,然後在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申請書等相關檔案上簽字,變更股東名冊,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即股東之間可以自由地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也不需要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了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情形下,其他股東擁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那麼這個條款是有效的。此時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就應徵詢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股東變更的第二種方式,當老股東將股權轉讓給新股東時,涉及公司人合性問題,存在優先購買權問題。人合性的價值,側重於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係,竭力維護公司股東的穩定,確保公司平穩執行。2005年《公司法》第72條確認的股東優先認購權,僅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時,其他老股東在購買價款和其他股權轉讓條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優先於第三人受讓股權。換言之,老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僅就老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的情形而言,至於部分老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則純屬老股東之間的契約自由,沒有優先購買權的適用餘地,不需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老股東對此無權干涉。此時公司股東變更,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等相關檔案上簽字,變更股東名冊,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股東變更的第三種方式,即增資擴股,新股東認購部分或全部增加的註冊資本。不認購的老股東應作出不認購的意思表示,相關股東在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等檔案上簽字,變更股東名冊,到工商局變更登記。當然,在工商變更之前,要按照工商局的要求,辦理驗資報告等相關手續。

二、股東變更流程是什麼?

1、股東變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標的、數額,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力的行使情況等,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出資人提交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轉讓出資的檔案。

4、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發起人蓋章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6、股東更改章程修正案:

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投資人蓋章。

7、新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或者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民辦非企業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變更後的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註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雖然股東對自己在公司的持股有著完全自主的權利,但是要對自己的股份進行轉讓的時候,還是需要與公司的其他股東進行協商,因為相對外界人士來說,公司的股東對於股權具有優先收購的權利。股東變更後股權處理形式我們在上述也有了詳細的介紹。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臨沂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