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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後原股東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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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後原股東責任有哪些

股東變更後原股東責任有哪些?

(一)承擔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前債務

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權時應充分披露公司對外債務,因此為保證受讓股權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可在協議中承諾對股權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在協議為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對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協議只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其效力並不能及於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

(二)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在公司股權轉讓時不能轉讓,實踐中某些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達到不承擔法定的義務、逃避債務的目的,往往會將股權轉讓給一個沒有償付能力的主體,並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所有債權債務給讓給新股東。

對於股東變更後原股東責任主要有兩部分,首先要依法履行出資的義務,如果原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轉讓股權,那麼受讓人是可以向原股東進行追償的。此外如果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了原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那麼原股東就必須要履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