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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後怎麼處理

公司變更 閱讀(1.3W)

公司股東進行變更股東,變更前公司資料就要做相應的變化,並報有關部門備案,下面介紹股東變更後稅務和公司章程變更的相關規定。

股東變更後怎麼處理

一、股東變更稅務局所需資料

(一)必備資料

1、股權變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2、交易雙方身份證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件)原件和影印件

3、股東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資產評估報告、公司章程影印件;

4、股權變更前上一會計年度和上一個月(股權轉讓的為轉讓協議簽訂日上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5、涉及變更股東取得股權時的驗資報告、賬務記錄等原始憑證影印件、銀行詢證函覆印件;

6、股東名冊

(二)股權轉讓附列資料 股權轉讓行為為除需報以上必備資料外,還需報送以下附列資料

1、股權轉讓協議(合同)原件及影印件;銀行日記賬影印件;

2、若股權變更時,公司擁有自行研發或委託研發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須提供具有資產評估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轉讓日的資產評估報告、出資證明書;

3、若原股東股權為收購的,需提供原股東股權轉讓過程中繳納稅費憑證影印件;

4、若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需提供近三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表;

二、公司章程變更要經過哪些程式

1、提議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的決策機構,對公司經營情況以及章程的執行和變化情況較為了解,能夠對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積極意義的建議。根據《公司法》第47條和109條的規定,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關公司發展的大局,不得以會間的臨時動議提出。如果董事會怠於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股東可以提出修改提議。並且在董事會不主持和召集股東(大)會情況下,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以及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以及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2、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股東。

公司章程修改屬於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負責通知義務的主體,一般是董事會。但是在監事會或者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時,則由其通知。

3、股東(大)會決議。

一般情況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改屬於股東(大)會的法定職權。我國公司法第38條和100條規定了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的職權。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但是,有些情況下公司章程修改並不需要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對公司章程的此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4、種類股股東的同意。

根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和其他種類的股票。當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種類股股東的利益時,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修改需要經過種類股股東同意這一程式。

5、特定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需報主管機關批准。

6、特定章程變更事項的公告。

章程變更事項屬於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資訊,按規定予以公告。比如經營範圍是章程必須記載事項,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應當予以公告。《證券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應當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變更後,公司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以上就是關於股東變更後怎麼處理的相關資料,我們在辦理公司股東變更後,一定及時修改公司資料並公示報有關部門備案,同時我們也可以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定來進行後續程式。及時對公司新資訊變更可以有效保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