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工商稅務>

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區別

工商稅務 閱讀(1.87W)

1 、徵收範圍不同:凡是銷售不動產 , 提供勞務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轉讓無形資產的交營業稅 . 凡是銷售動產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交納增值稅 .
2 、計稅依據不同: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所以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先將含稅收入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即計算增值稅的收入應當為不含稅的收入。而營業稅則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稅率即可。

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區別

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