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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會計處理涉及印花稅的嗎?

改制重組 閱讀(6.56K)

一、債務重組會計處理涉及印花稅的嗎?

債務重組會計處理涉及印花稅的嗎?

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在會計方面和稅收方面是一樣的,即:債務重組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發生的涉及債務條件修改的所有事項,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債務條件的修改,則不屬於債務重組的範圍;

如果有債務條件的修改,不管是債權人作出讓步,還是債權人沒有讓步,都屬於債務重組。當然,實際操作中,債務人作出讓步的債務重組是最常見的。債務重組的具體方式包括:

(一)以低於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清償債務。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即債務人轉讓其非現金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

債務人常用於償債的非現金資產主要有: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三)債務轉換為資本,包括國有企業債轉股。債務轉為資本是站在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如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則為債權轉為股權。債務轉為資本實質上是增加債務人的資本。債務人以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因此,公司只有在滿足國家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採用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將債務轉為股本;

對其它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

(四)修改其它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

(五)多種方式進行的混合重組。例如,以轉讓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再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並對該項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它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二、會計上有關債務重組的規定

債權人方面:

(1)債務人在債務重組時以低於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的,企業實際收到的金額小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接受多項非現金資產,應按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佔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並按照分配後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股權的入賬價值。如果涉及多項股權,應按各項股權的公允價值佔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並按照分配後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它債務條件清償債務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果修改後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收益,則或有收益不應當包括在未來應收金額中,待實際收到或有收益時,計入收到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的規定包括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股權的入賬價值,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債務人在債務重組時以低於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