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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程式和財產清算是怎麼處理的?

改制重組 閱讀(4.8K)

一些大型企業或者公司,為了後期發展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公司進行分立和合並。公司分立也就是一個公司分離成好幾個小公司,這些公司是和大公司不衝突的,那麼公司分立的程式和財產清算是怎麼樣的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分立的程式和財產清算是怎麼處理的?

一、公司分立的程式和財產清算

公司分立,是指將一個公司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一個法人實體分解成若干個企業組織,是公司資產的重新組合。公司分立的結果,一種情況是原有的公司仍然存在,但從中分立出了新的公司,當然這不是分公司形式,而是獨立的公司;另一種情況是原有公司解散,從而設立兩個以上的新公司。

伴隨著公司分立的是公司財產的分解,所以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實際上,公司的分立,就是將公司財產按照分立的情況進行分割,組成新的資本聯合。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二、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式為: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

2.分立的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這裡很關鍵的是對公司分立前的債務達成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的協議,這個協議使債務承擔有了明確的責任人,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

本文便是對公司分立的程式和財產清算的一個總結,看的出來,公司分立的程式主要是公司董事會做出決議,而且還要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分立的債務,應該有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這裡主要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到這裡,關於公司分立問題的講解就結束了,本站歡迎您來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