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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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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新三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標準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新三板上市公司分層

所謂新三板分層制度,是指在新三板數量眾多的掛牌公司當中,按照一定的分層標準,將其劃分為若干個層次,可降低資訊蒐集成本,提高投資分析效率,增強風險控制能力,引導投融資精準對接。同時,通過內部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資訊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以促進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暫時分為兩層:基礎層和創新層。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淨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祕書並作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董事會祕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

無論對於創新層還是基礎層股票,投資新三板都有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定較高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在新三板上市中的公司一般是非上市股份公司,從這點上來看,若是屬於已經上市的股份公司則就不能再在新三板上市了。而在經營年限上,則要求公司已經開展經營活動有兩年,也就是公司註冊存續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兩年。至於對公司的盈利要求,則必須要能夠持續經營下去,同時這個持續經營的能力也要比較穩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