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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檔案無虛假記載;(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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