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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購流程

兼併收購律師解答 閱讀(7.57K)

收購企業大致可分為如下步驟:

企業收購流程

一、交易準備階段;

二、買方盡職調查(第一階段),即進入市場;

三、買方盡職調查(第二階段),即初步競標;

四、交易最終談判即最終競標;

五、完成交易即簽署最終協議

盡職調查是買方認知了解賣方的過程,雖然盡職調查第一、二階段比較繁重,但實際貫穿於整個交易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