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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案件債權人會議的意義是什麼

破產清算律師解答 閱讀(1.32W)

破產案件債權人會議的意義是:
1、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公平清理債權債務
3、保證法院中立地位;
4、監督管理人,使其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
5、確保所有債權人按比例公平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九條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於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債權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

破產案件債權人會議的意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