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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抗訴庭審觀摩會的意義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2.42W)

刑事案件抗訴庭審觀摩會的意義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抗訴庭審觀摩會的意義是什麼?

刑事案件抗訴庭審觀摩會其主要的意義在於學習案件的審理過程,吸收相關實戰經驗, 盡最大可能的保證案件審理結果的準確性。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並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公民都擁有這項權利。

二、抗訴成立的條件

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能提出抗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如果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認定為某項罪行,但是本人或者是委託律師對於宣判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當庭提出抗訴要求受理機關對於案件進行重新的審理,但是提出抗訴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材料支撐,否則如果證據材料不齊全的法院有資格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