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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有限合夥人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2.75W)
個人合夥有限合夥人

合夥企業是我國企業的主要型別之一,合夥企業是由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的,而我國合夥企業法對合夥人的數量是有規定的,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需要符合規定,那麼有限合夥人數限制?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1)有限合夥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夥人和1個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

(4)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綜上所述,股東對於任何公司而言就是作為出資或者貢獻其他對公司有用資本的主體,而不管是合夥企業還是個人只要能夠拿出這些資本加以投資都是可以作為股東的,法律沒有限制的原因也在於為了活泛企業的資金來源以便更好的發展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