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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議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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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議程,指股東大會召開時,對於會議流程及會議表決事項,作出的事先安排。在召開股東大會前,會議議程應先分發給各個股東,各個股東也可事先提出需要表決討論的事項,納入會議議程。

股東大會議程是什麼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 第十七條

 股東大會會議包括年度會議和臨時會議。
股東大會年會應當由董事會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召集和召開。因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的,應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並說明延期召開的事由。
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實行律師見證制度,並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應當對股東大會召開程式、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資格、股東大會決議內容等事項的合法性發表意見。
股東大會的會議議程和議案應當由董事會依法、公正、合理地進行安排,確保股東大會能夠對每個議案進行充分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