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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僵局有什麼法律風險

經營管理律師解答 閱讀(3.13W)

股東之間糾紛等原因,造成股東會、董事會出現嚴重分歧,導致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很有可能造成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因為公司作為一個法律擬製的法人結構,其實際管理和經營主要依靠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意思機構和執行機構的有效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等機構就像公司的大腦和四肢,如果這些大腦和四肢發生了癱瘓,公司這個組織體的經營管理往往就會出現嚴重困難,公司的一切事務處於癱瘓的這種經營管理困難狀況。

董事會僵局有什麼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