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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出資的法律風險有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3.01W)

隱名出資的風險有:
1、存在股東身份不被認可的風險。由於實際出資人的姓名並不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那麼在法律上實際出資人的股東地位是不被認可的。
股東的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一系列的權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導致風險的存在。
2、在經營中,代持股人可能會惡意損害實際股東的利益。比如,濫用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利,顯名股東拒不轉交投資收益給實際出資人造成的財產損失。
3、代持股人可能由於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執行名下的代持股權。
當代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並將代持股權用於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實際出資人如果未能及時阻止,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發繼承或離婚糾紛時。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有可能涉及繼承或離婚分割的法律糾紛。實際出資人不得不捲入相關糾紛案件中,才能維護自己的財產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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