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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包分包如何繳稅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3.14W)

根據稅法規定:分包先交稅先開,一般總包方是可以抵扣分包金額已繳的營業稅的,即總包方按分包後的合同餘額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勞務承包行為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493號規定建築安裝企業將其承包的某一工程專案的純勞務部分分包給若干個施工企業,按照現行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施工企業提供的施工勞務屬於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因此,對其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工程總包分包如何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