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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工程造價鑑定的範圍

工程造價鑑定的申請是當事人對工程價款存在爭議,既未達成結算協議,也無法採取其他方式確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託有司法鑑定資質的工程造價鑑定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鑑定。
認定是當事人訴前已經共同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鑑定機構對建設工程作出了相應的鑑定結論,訴訟中一方當事人要求重新鑑定的,一般不予准許。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如何確定工程造價鑑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