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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滲漏,為5年;(三)供熱和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專案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法律依據】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8條規定: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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