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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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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地興修公路,導致地面水減少,也不利於地下水的收集,故而我國南方地區,各地都興修水利,蓄積水資源。若水利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則會導致人員傷亡,為了及時處理此類問題,相關單位制定了水利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水利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一、水利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久?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水利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移交證書寫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於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規定。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水利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一般由原施工單位承擔保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二、水利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由誰承擔?

1、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2、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3、保修完後,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5、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三、工程質量保修的範圍是什麼?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熱、供冷系統工程,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專案。工程質量保修範圍是國家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不能縮小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工程質量保修的內容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

水利工程的質保期不得低於一年,無最高年限的規定,在質保期內,若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原施工單位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一般會採取修理,並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為了保證施工方的責任,也對保修範圍進行了規定,在保修範圍之外的,不用承擔保修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