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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是什麼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是什麼

現如今,在很多建築工程中都會有招標代理的環節,其中主要是簽訂招標代理合同,避免在日後發生經濟糾紛問題,招標代理合同就是代理人在合同中具體寫出招標代理的受託人,這個人也是具體負責實施合同中的具體事務而簽訂的合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一般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的招標都需要簽訂合同,這種合同也屬於通用合同。

當然,在委託人和受委託人之間,他們還會根據實際情況達成一些具體的額外的條款,這個也是對通用合同的補充,這種情況下的合同中的條款就屬於專用條款。

合同中的委託人和受委託人是提前有所約定的,都應按照約定進行代理報酬。

委託人還應提供所有在招標過程中需要的資訊資料,比如圖紙、計算機、配套說明等等。如果在履行合同中出現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中約定的都應該承擔責任。如若過錯不在自身的,其責任和損失由對方承擔並且要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還會出現一些不可抗的因素,指雙方如果出現了沒有預見的事件或者雙方都無法控制的局面,例如戰爭、自然災害等等。這些因素都是可以另行處理的。合同中的時間都是按小時計算的,一般是從事情開始的有效時間算起,一般是從次日算起,最後一天若是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就以其後一天來計算,截止日期是結束當天的24點。

除了合同中約定的條款,還有一些可能是雙方再次進行的約定,那麼合同的解釋順序一般為:

以書面形式簽署或補充的合同檔案,其次是合同的協議書,再次是合同的專用的條款,最後是合同的通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