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工程糾紛解答>施工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施工合同價款的組成確定

施工合同價款的組成確定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



  1、固定價格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應當採用固定合同,以體現風險共擔的原則;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

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合同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一般不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形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工程價款的約定方式

發、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於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1)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2)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3)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

通過上文對變更合同價款的限制中的調整和確認的內容介紹,我們瞭解到,施工過程中即使簽署了工程合同,也會因為一些市場原因而導致需要變更合同的價格。那麼在進行合同變更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來進行,這也是為了保障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