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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文字由 | 組成

施工合同文字由 組成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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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組成 一、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是施工合同的總綱性法律檔案,標準化的協議格式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合同即成立。協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承包範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生效時間等,並明確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檔案組成。  二、通用條款   是規範承發包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標準化條款,內容包括: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雙方一般權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檢驗;安全施工;合同價款與支付;材料裝置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等計十一部分共47條款組成。  三、專用條款   結合專案特點,針對通用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或修改,達到相同序號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對某一方面問題內容完備的約定。專用條款的序號不必以此排列,通用條款已構成完善的部分不需重複抄錄,只需對通用條款部分需補充修改、細化甚至棄用的條款做相應說明後,按通用條款對該問題的編號順序排列即可。 四、附加(三個標準化附件)     1、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2、發包人供應承攬、裝置一覽表;      3、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現在你應該清楚施工合同文字由組成的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