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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二審調解書

調解談判 閱讀(1.77W)
一審判決二審調解書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二審期間是否需要執行一審判決


(1) 具體解析

我國訴訟制度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一審法院的判決還不是生效的判決,如果你提起上訴以後,那麼一審法院判決不發生效力,也就不存在執行的問題。

(2) 法條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其實都是有可能出現二審推翻一審判決、裁定的情況,自然因為具體的訴訟型別不一樣,那麼也就會導致二審推翻一審的條件規定不同。但不管是進行怎樣的訴訟,如果當事人有需要的話,其實都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