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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誰去辦理誰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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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項權證誰去辦理誰持有?

他項權證誰去辦理誰持有?

申請人辦理,發款方持有。他項權證是等買受人的產權證辦理下來後拿到房管局辦理抵押後的產物,由申請人辦理。他項權證是由發放貸款方掌握的,該購房款是向發放貸款方申請的,他項權證是放在發放貸款方內部,在借款人還清貸款後,會有工作人員帶上他權與借款人一起到房管局辦理登出。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一般情況是此時房產證已辦,但放在房屋產權所,產權所出具他項權證,該證交由借款發放貸款方儲存,因為此時發放貸款方作為房屋他項權人,該證應由他持有。待當事人將欠款全部交清後,發放貸款方返還給當事人他項權證及還清欠款證明,再到產權所換回房屋所有權證。購房貸款產權抵押,發放貸款方辦理他項權證,房產證交由借貸人持有,產權證上載明他項權抵押事項。應該當事人拿房產證原件,發放貸款方拿他項權利證。不是等還清後才換房產證。 不可能沒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就不可能有他項權利證。等當事人還清後,只是到權屬辦理解除抵押權,也就是把他項權利人消了。

二、辦理他項時間及流程如下:

1、帶上產權證與抵押權人一起到房管局;

2、在抵押視窗排號;

3、把產權證,身份證提交到櫃檯,抵押權人提供資料;

4、辦理好他權(當時辦理好);

5、工本費80元。

三、辦理房產他項權證是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2、他項權利登記是指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所進行的房屋權登記。 因為貸款按揭購房的業主,產權目前是處在銀行抵押狀況,所以必須在房管局辦理他項權證,證明該房正在抵押按揭狀況。避免沒有辦理他項權證出現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況。

在辦理貸款時,一般會選擇銀行作為發款方,那麼如果是自己將房屋用作抵押辦理的貸款,那麼就需要當事人自己去申請他項權利證,他項權利證通常在5~7個工作日左右辦理好,然後將他項權利證遞交給銀行,由銀行稽核之後十個工作日左右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