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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辦理了他項權證後交給誰?

房產查詢 閱讀(1.8W)

房產是重要的不動產,持有房產的產權人,可以將其抵押出去,這樣銀行根據房產的評估價值發放貸款。在辦房產抵押登記的時候,會涉及到一份他項權證。那麼,借款人辦理了他項權證後交給誰?這個證是由放款機構持有的,借款人辦好後,應該交給銀行,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

借款人辦理了他項權證後交給誰?

一、借款人辦理了他項權證後交給誰?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

1、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2、他項權證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權證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將他項權證抵押給放款人的,待貸款還清後才可以歸還給借款人的。

二、房屋抵押登記的程式是什麼?

1、抵押期間房地產權轉移或變更的,當事人應自轉移變更之門起30日內,持抵押權人同意其轉移變更的證明檔案,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或變更登記。

2、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發生變更即合同主體變更的,當事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抵押權轉讓合同及有關證件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重新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當事人雙方對抵押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抵押房地產被處分後。原抵押當事人應自處分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出登記。

5、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產,抵押權人將其債權及抵押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應當在抵押權轉讓合同簽訂後,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由於抵押權轉讓無須事先徵得抵押人同意,因此,應由抵押權人和受轉讓的第三人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房產抵押貸款在民間借貸中比較常見,在辦抵押登記過程中,借款人辦理了他項權證後要交給放貸機構等金融機構。放款機構持有這份他項權證,就是對房產的部分佔用。等借款人將本息歸還清楚後,自然涉及到他項權證的登出。他項權的種類也不少,有抵押資格的動產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