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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項權證給誰持有?

房產查詢 閱讀(1.78W)

一、房屋他項權證給誰持有?

房屋他項權證給誰持有?

《他項權證》當然應該給銀行,而且是辦理貸款時就應該給銀行。銀行會在還清所有貸款時,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等。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二、房屋他項權證抵押給銀行以後,房產證應該在誰手裡?

通常房產證在房主這裡,銀行不儲存房產證的,只是房屋產權抵押在銀行。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三、房產抵押時為什麼銀行一定要見他項權才肯放款?

(一)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二)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三)只有銀行在確認房屋發生了轉移登記以後,銀行才會放款。以避免產生糾紛。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他項權證是由房管部門辦理,由銀行持有,但對於房產證是會由房產持有的;只要辦理有他項權證那麼房主對房子的交易就會產生很大的限制,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