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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就業證如何辦理

勞動關係 閱讀(7.37K)

初審——受理——稽核——發證。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
2、攜帶相應材料,辦理失業登記;
3、辦理失業《就業創業證》;
4、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稽核合格後,予以辦理登記並在《就業創業證》上加蓋鋼印發證;
備註:勞動者原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可繼續使用,不再統一更換。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南京就業證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