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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土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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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土地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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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佔用稅怎麼繳納

國家為了考慮各地的差異和經濟發展存在一定的差異,採取的是不同地區差別徵收相關耕地佔用稅繳納標準,稅率規定計算標準如下:
1.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按照10-50元一平方米來計算。
2.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按照8-40元一平方米來計算。
3.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按照6-30元一平方米來計算。
4.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按照5-25元一平方米來計算。
其中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耕地佔用稅稅額可以適當的提高,但最多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